【刑恐候判】涉寄雞頭紙紮品恐嚇行政總裁譚秋朗 足總女董事認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9 18:45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9 18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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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曾王婉琪(右)准保釋候判。梁錦麟攝

香港足球總會董事曾王琬琪被指於3月間,兩度以500元僱用GoGoVan司機及的士司機,向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寄送雞頭及雞臀部,以及寫有譚的名字之紙紥衣包等物品,今(19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2項刑事恐嚇罪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判刑,先索取精神科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准保釋候判。

被告曾王琬琪(51歲,企業發展主任),早前被控4項刑事恐嚇罪,今於庭上承認兩罪,其餘兩罪存檔法庭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14年加入香港足球總會,5年後當選為足總董事。事主譚秋朗自2021年5月擔任足總行政總裁後的數個月,被告幾乎每天都在辦公時間外,與譚討論足總事項近兩個小時,亦要求譚直接向她匯報。

自2021年9月起,兩人因組建1支新球隊參加港超聯賽而起爭執,最後譚辭去新球隊主任職務,同時向被告明確表示,向她報告不是他的職責,以及每天與被告通電話是浪費時間。

被告遂於2022年3月14日下午,以500元僱用GoGoVan司機,將1個紙箱送到譚位於何文田的辦公室。譚收到紙箱後立即報警,警方到場後打開了紙箱,發現內有1個寫有譚姓名的紙紥衣包、1對紙紥公仔、1件紙紥衣服及一些紙紮點心。警方調查後發現,被告於兩天前,親自在西營盤紙紥店內購買部分上述物品。

被告再於一周後以500元僱用的士司機,將1個內含生雞頭、生雞臀部的信封送往譚的辦公室。譚收到後報警,並由警方打開信封。警方翌日拘捕被告,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。

裁判官指,被告的精神狀態或會引致其行為差異,指本案雖未涉及三合會及威脅殺人等因素,但亦非輕微,將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判刑,其間索取精神科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准保釋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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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